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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广州新楼将禁装玻璃幕墙

来自:广州帮忙装修网 日期:2017-06-06 09:50:00 8647 次 分享到:
导读:
广州市政府昨日发布的《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做出规定:住宅楼、学校、党政办公楼新建改建工程将不得设置玻璃幕墙。该办法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广州帮忙装修网了解到,同时,《办法》要求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满1年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5年全面检查一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每年全面检查一次。

住宅楼、学校、党政办公楼新建改建工程将不得设置玻璃幕墙,设置玻璃幕墙的写字楼和高端商场则必须在正下方设置绿化带或者顶棚等缓冲。广州装修网了解到,市政府昨日发布的《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做出上述规定。该办法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住建部门初步统计,广州目前约有482栋既有建筑使用玻璃幕墙,幕墙总面积约550万平方米。然而,长期以来有关立法规范未能跟上,《办法》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

广州装修网获悉,《办法》明确要求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两层以上部位设置玻璃幕墙。针对光污染问题,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外立面不得设置玻璃幕墙。对于写字楼或者商场等使用玻璃幕墙的楼宇,《办法》要求应当采用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并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或者采用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

对于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办法》规定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同时,《办法》要求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满1年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5年全面检查一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每年全面检查一次。《办法》还要求,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日常巡查和维护义务,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维护责任主体未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维护或者未进行定期检查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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